“賬期”痛楚,不會永遠成為物流人的“梗”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于近日發布了行政法規《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向中小企業支付貨物、工程、服務款項。意見明確表明了對于大企業的管理態度,禁止其濫用優勢地位,不得濫用其在交易中的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
《意見》對于付款期限作了明確要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合同約定將檢驗或者驗收作為付款條件的,上述期限最長可以延長30日。基于合同性質確實需要更長時間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意見指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可以通過票據進行支付,不得損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這或許將促進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而且,意見指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一旦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需向中小微企業支付逾期利息,這將徹底保護住民營企業的利益,避免被大型企業等欺壓。
《意見》也明確將建立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投訴平臺,支持中小微企業投訴大型企業不按時支付貨款的行為,對大型企業形成有效的監督。同時,投訴平臺還將根據大型企業被投訴數量進行懲戒,被投訴過多的大型企業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幾乎所有物流企業都有被“賬期”拖累之痛,滿肚子委屈不知從何說起
貨主壓大三方的,大三方壓小三方的,小三方壓專線的,專線的扣押司機的,這猶如一個傳導效應鏈,這其中只要一家企業的資金鏈出現問題,這個賬期都可能會給其下游的企業造成非常大的資金壓力,甚至會直接導致他們資金鏈斷裂或跑路現象的出現。
這些年來各地都出現的不少物流公司“跑路”現象,其中不少都是因為應收賬款收不回來而導致的。為什么物流企業有時會接受超長賬期?總的來說還是因為現在的物流業務不好做,處于買方市場,市場競爭激烈,所以,再長的賬期也有公司愿意去接。
“賬期”壓制中小物流企業成長
由于賬期的大量存在,讓很多中小企業失去了進一步發展的流動資金,沒有資金再去接新的項目,即使遇到好的項目也不敢去接,從而喪失了發展和成長的機會。對很多物流企業而言,目前,物流行業的賬期能一個月一結的都是優質客戶;能穩定2個月結賬的,那屬于誠信客戶,正常的都是3個月才能結算,甚至有的半年或更長時間結賬一次,這導致物流公司資金回籠很慢,很多業務由于現金流的問題無法繼續去拓展新的業務。
由于賬期的緣故,現在的物流企業普遍缺錢,賺的錢都變成了應收賬款,如果企業還想繼續發展,去做新的項目,那么企業就只能去借錢來做項目。對于物流企業來說,大多數企業都缺少有效的資產抵押物,很多的銀行和機構不愿意冒風險,把錢直接貸給物流公司。于是銀行一般會和第三方機構合作,由第三方在承擔風險的同時收取傭金。
在物流降本增效的大背景下,物流行業“賬期”痛點,能在一定時間之內隨著各類政策文件出臺,會有有效的、可解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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