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人注意啦!京津冀貨車治污再次升級,最高罰款近50萬!
近日,《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公布。《條例》表示:自今年5月1日起,京津冀三省市將協同防治大氣污染,重點整治機動車尤其是重型柴油車排放不達標的問題。
此次北京市頒布的條例,將每個環節的責任都落實到個人。從車輛生產到注冊登記再到排放檢驗,每個環節都明確規定了責任人以及處罰力度。
銷售方:在本市銷售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發動機、污染控制裝置、車載排放診斷系統、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等設備和裝置不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責令生產企業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企業方:運輸企業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單位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燃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不符合標準的燃料,并處燃料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駕駛人:逾期未按照規定進行維修并復檢合格,又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暫扣機動車行駛證;經維修復檢合格的,及時發還機動車行駛證。
排放監測方: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未履行相應義務,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中的一大亮點,是首次在北京市此類地方法規中提出了“區域協同”的相關規范。“這是我國第一部區域協同統一對有關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規定的區域性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認為,這為全國省級層面區域協同立法提供了制度范本。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條例》中表示“違反本條例規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
近年來,機動車排放污染治理正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除了國家層面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地方層面的相關法規正越來越多地向著機動車等項目具體化。此前,山東省、浙江省、廣東省、江蘇省等地方已經出臺了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規,但尚沒有明確提出“區域協同”的內容。
未來,對機動車尤其是重型柴油貨車的尾氣排放超標問題,將越來越嚴格,希望貨車司機們早做準備,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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